“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最早由宁波、上海在2000年提出。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大通关”即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体现政府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能力。“大通关”涉及相关的口岸监管查验单位、港口、机场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生产企业、海、陆、空运输企业、货主、代理等各自的作业流程。
“大通关”实施的范围包括进出口货物自货主委托报检报关起至提取货物或将货物运抵监管区域的全过程。
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是实现高效率。要采取有效手段,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口岸的业务应用与信息网络,如金关工程、电子口岸系统等,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如网络、信息)共享,并且可以实施科学、高效的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
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从1998年起步,经过5年的努力,大大缩短了报检和通关放行时间;大幅度节约了企业支出,增加了经济效益;科学规范了口岸通关秩序,提高了监管水平;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中国电子检验检疫方面,改革现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从源头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关检协调机制,完善通关放行制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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