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报 检 须 知
1.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2.报检资格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2)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 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3)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4)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3.入境报检 (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 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2)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1)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a.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的原件。 b.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 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 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c.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 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 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d.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 有关单证。 e.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f.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 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g.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h.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 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i.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j.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 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k.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时, 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l.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m.入境特殊物品的, 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4.出境报检
(1)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 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 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2)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1)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a.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b.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另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另附重 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c.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d.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e.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f.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g.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h.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 i.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5.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 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 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报检时限和地点 (1)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 在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6)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 验检疫时间。 (7)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8)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9)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并交附相关文件 。
7.其他 (1)报检单位和报检人伪造、买卖、变造、涂改、 盗用检验检疫机构的证单、印章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司法鉴定业务、行政机关委托及其它委托检验和鉴定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什么是三电工程?
“三电工程”于2000年启动,当时由出入境货物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和检验检疫系统内地与口岸的电子转单构成。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工作统称“三电工程”。检验检疫系统的“三电工程”是提高检验检疫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是近年来检验检疫系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三电工程”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检验检疫周期,给进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便捷,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宁夏检验检疫局的“三电工程”建设从2002年开始,目前,电子报检、电子签证和电子转单率均已达到100%。2003年开始,国家局重新定义了“三电工程”,将“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称为“三电工程”。
㈠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包括原产地证电子签证和电子报检。
㈡电子监管 电子监管是以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验室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等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电子化管理。
㈢电子放行 电子放行是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检验检疫广域网,实现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之间,检验检疫产地机构与口岸机构之间,在通关放行信息上的互联互通。电子放行功能体现在电子通关、电子转单、绿色通道制度三个方面。2006年1月4日,灵武市中银绒业
有限公司和宁夏阿尔法绒业有限公司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哪几种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根据1992年2月28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企业办理的原产地证书有几种:
一、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简称FA证书)
二、 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三、 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四、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
五、 “东盟10+1”优惠原产地证书
什么是普遍优惠制?何时开始建立和实施?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普惠制的实施进行协商,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之间先后实施其普惠制方案。
普惠制的原则、目标、作用是什么?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什么是普惠制方案?其共同要素是什么?
普惠制方案亦称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
各给惠国的方案不尽相同,但其内容都有如下几个共同要素: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受惠地区)名单和有效期。
出口单位应怎样办理普惠制签证申请手续?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的机构,签证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
(1)注册登记。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单位,必须事先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证明批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逐批申请签证。
申请单位应在货物出运前5天,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A、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一份;B、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和加盖公章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一式三份;C、出口商品商业发票副本一份。D、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两份。E、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还得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日本进口原料的证明”(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和装箱单。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认真审核证书各栏内容,必要时派员去生产厂核查,经查无误的,即予签发。
(3)申请更改、后发。
普惠制产地证经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后,申请人需更改证书内容的,必须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全数退回原证,填写更改单,提交更改凭证和重新缮制的普惠制产地证一式三份,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重新签发。
特殊情况下,货物出运时未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出运后外商又要求格式A时,申请单位可办理申请手续,但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并在普惠制产地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后发”字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决定能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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