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签证及流程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6-7-4

 为适应检验检疫形势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检验检疫报检及签证流程,明确包装核销、分证、更改、换证等工作责任;在把好出入境商品质量关的前提下,努力缩短检验检疫及签证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是指受理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和发证放行的全过程,概括为:1.受理报检;2.施检;3.签证。

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为受理报检、计费、收费、施检部门出具结果和拟制证稿、核签、检务审核证稿、制证单、校核、发证单、归档等全过程。

第二条 检务处集中办(受)理报检、计费、签证、放行等事项,统一管理全局签证流程、证书质量、计费和统计工作,制定扦样、检测、签证流程表,建立有效的差错、超流程登记管理制度并每月通报执行情况。

第三条 检验检疫证单实行手签制度。各检验检疫处的负责人在各部门的证书和换证凭单上签字;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核查货证出具的证单由检务处负责人签字;卫生及熏蒸证书由卫生与动植检处负责人签字。

检验检疫证稿由正副处长签发,正副处长不在位时可指定本处其他人签发(或情况紧急时先交接到检务处审核放行后,处长补签)。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证稿由正副经理签发。

被授权的签字人员要保证证稿质量,负责搜集其他国家相应的证书,审核证稿结果和用语是否正确,所用证单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条 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报检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应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我局。对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申请中(在特殊要求栏输入)同时提出。

电子报检自动审单所有的流程严格按CIQ系统信息流转办理和查询,检务处不再手工登记报检单信息,每天按照CIQ系统查询报检受理信息打印纸质备份。

检务处应根据报检员日常报检情况动态管理自动审单权限,目前包装报检尚不能实行自动审单。   

第五条 报检企业接到报检成功的信息后,按信息中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通知报检企业立即更改,并将不符合情况反馈检务处;对于分类管理直接放行的产品,由企业报检人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到我局交施检人员核收并拟证。

在此期间,应注意审核报检信息的正确性,如发现货物HS编码、品名、价值、数重量、国别、检测项目等与电子报检信息不符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其中货物价值及数重量差异超过5%的,注明后将报检单退回检务处作更改处理后再结果登记并拟证;对于报检中出现的收发货人名称、品名、标记及号码以及合同号等差错,检验员在结果登记中修改报检信息并在流程单备注栏中注明,证稿签发到检务部门后由检务处复核计费并视情况登记报检单位差错。 

第六条  检务档案包括报检单及所附单据、检验检疫原始记录、检测中心报告、证稿资料等。

需要核销包装的,由检验人员在现场核销,附核销后的包装证复印件。

分类企业的原始记录由报检单位填写,并提供企业实验室检测报告。

第七条  检务审核人员负责审核证稿内容,发现施检处所附归档资料不全、出具的证稿用语不规范、其内容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施检处。需要电子转单的,还应注意审核换证凭条内容(报检信息)。

第八条  施检部门在接收报检单后,如报检单位在10日内未来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由施检部门注明原因将单退回检务处由检务负责人审批后作撤单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施检流程工作日,施检部门应在报检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检验流程周期:系指施检部门从扦样到检验证稿送交检务的时间(见附件一,不含检测流程周期)。

检测流程周期:系指检测中心接到样品交接单到检验报告交施检部门的时间(见附件二)。

签证流程周期:系指检务处收到检验部门送来的报检单及检验证稿到制证完毕时间。

新开验商品(含新项目)不受流程的限制(但已不影响货物出入境为原则),待成熟后进入正式流程;节假日在流程中予以扣除,鼓励在节假日为企业服务,具体请参照《宁夏检验检疫局法定工作日以外业务预约值班制度》执行。流程周期时间以实际工作日为准(注:请各部门作好详细交接记录)。 

第九条  检验检疫证单发出后,报检人提出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填写更改申请单,由检务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更改。涉及到更改、补充检测标准/方法、检测项目、数重量、批次号、唛头等内容的,还应交施检处室由处长或授权人员签字同意,更改审核通过后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检验检疫证单发放后,报检人提出分证时,应填写分证申请单,由检务处受理并在CIQ2000系统中退回原施检人员完成分证,施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分证应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报检单位通过企业端电子报检申请换证的,由检务处根据业务范围提交各检验处换证(含汽车验证)。由商检公司代理报检换证的,由商检公司完成换证。换证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换证凭单以原来检验检疫证单规定的证单有效期为准。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一般货物18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

第十三条  为保证规范管理检验检疫签证流程,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各种单证的交接登记制度,配合协助共同做好此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注:记录有出入时以CIQ2000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检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检验流程周期表

      2、实验室检测流程周期表


 

附件1

检验流程周期表

 

                                 

 

 

 

 

扦样拟搞

(天)

签证周期

(天)

出口商品检验

2

1

进口汽车验证

 

1小时

 

1小时

 

       

 

0.5

换证报检

0.5

0.5

包装检验

2

0.5

更改

0.5

0.5

分证

0.5

0.5

(此表中不含检测流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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