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自动扣留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6-7

                                                美国FDA自动扣留制度
    美国FDA自动扣留制度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
  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接受逐批检验,必须经美国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海关才允许放行进入美国境内销售。
  只要符合下述情况之一,FDA即可宣布对某项产品实施自动扣留:
  抽样检验时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超标,存有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等,违反了低酸罐头食品的有关规定,或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分如色素等添加剂;
  如果有资料或历史记录,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消费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危害;
  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尽管这种不合格未存在对人体健康的明显危害,例如变质异味、夹杂物、标签不合格等,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对生产商、出口商或国家(地区)宣布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FDA对来自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实施自动扣留的情况较少。只有当FDA认为来自该地域范围的产品普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自动扣留。
  产品被列入“自动扣留”名单后,生产厂家或者发货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产品达到了FDA的有关要求,经过申请,可以被解除自动扣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