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4-21

各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通函〔2008110)精神,我局将于近日开展宁夏地区“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申报工作。请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认真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见附件一),同时提交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有关企业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国家质检总局此次核准针对新申请企业,原已获绿色通道资格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第50号令)(见附件二)中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企业应于59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交检务处。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局通关处联系。

联系人:唐莉丽  联系电话:0951-7884931

        李巍   联系电话:0951-7884890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