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验检疫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检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发等工作。 |